核心要点
- CBAM 2026年正式征收,EU ETS碳价约88欧元/tCO2。六国碳合规能力横向对比:柬埔寨和罗马尼亚电网最清洁、泰马碳市场最成熟。钢铁/铝/水泥/化肥出口欧盟的成本冲击与三项应对策略
- CBAM对中国在东南亚的工厂有什么影响?:东南亚生产的钢铁/铝/水泥/化 fertilizer出口欧盟时须缴纳CBAM证书费用。以越南钢铁厂为例:每吨粗钢嵌入式碳排放约2.0tCO2,CBAM证书成本约……
- 东南亚哪个国家的CBAM应对能力最强?:罗马尼亚(已在EU ETS内,合规路径最清晰)+马来西亚(BCX自愿碳市场成熟+政府推动碳税)。柬埔寨电网最清洁(水电占62%排放因子仅0.35tCO2e/MW……
一、布鲁塞尔的碳关税时钟:从过渡期到正式征收
2023年10月1日,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正式启动过渡期(Transitional Period)。在过渡期内(2023.10-2025.12),欧盟进口商须按季度提交CBAM报告——申报进口产品的嵌入式碳排放量(Embedded Emissions),但不需要实际缴纳CBAM证书费用。
2026年1月1日起,CBAM进入全面实施阶段(Definitive Period):
- 进口商须按季度购买CBAM证书(CBAM Certificates),证书价格与EU ETS(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碳配额拍卖价格挂钩
- 2026年EU ETS碳价约为85-95欧元/tCO2(2026年6月均价约88欧元)
- CBAM证书按进口产品的实际嵌入式碳排放量计算缴费,但可扣减在原产国已缴纳的碳价(如中国全国碳市场的碳价约75元人民币/tCO2≈9.5欧元/tCO2,差额约78欧元/tCO2须补缴)
对于在东南亚(泰国、越南、柬埔寨、马来西亚、印尼)设厂的中资企业来说,这是一个"警钟"。产品从东南亚出口到欧盟时,同样面临CBAM的碳边境调节。中资出海东南亚,不能只关注劳动力成本和税收优惠——碳排放成本和CBAM合规正在成为新的竞争力变量。
作为深耕跨境投资和碳合规实务的跨境投资律师余驰宇,本文将为您拆解CBAM对中资东南亚工厂的影响,并提供六国的碳合规对比与应对策略。
二、CBAM覆盖的六类行业和扩展时间表
(一)当前覆盖的六类行业(2023-2026年)
CBAM过渡期和正式实施初期覆盖以下六类行业的进口产品:
- 钢铁(Iron and Steel)——含粗钢、钢坯、钢材、钢铁制品
- 铝(Aluminium)——含电解铝、铝材、铝制品
- 水泥(Cement)——含水泥熟料、各类水泥
- 化肥(Fertilisers)——含氮肥、磷肥、钾肥等
- 电力(Electricity)——跨境输电网输入欧盟的电力
- 氢(Hydrogen)——含各类工业用氢
(二)CBAM扩展时间表
欧盟委员会计划在2026年底前提交CBAM扩展行业清单的立法提案,预计将新增:
- 有机化学品(Organic Chemicals)
- 聚合物/塑料(Polymers/Plastics)
- 精炼石油产品(Refined Petroleum Products)
目标:到2030年,CBAM覆盖所有EU ETS覆盖的行业(即全面覆盖欧盟工业碳排放)。到2034年,CBAM将完全取代免费的EU ETS碳配额——进口产品的碳成本将与欧盟本地产品完全均等化。
(三)对中资东南亚工厂的影响
对于已经在东南亚设立钢铁厂、铝厂、化工厂的中资企业,CBAM意味着产品出口欧盟的成本将增加。以越南钢铁厂为例:年产100万吨粗钢、每吨粗钢嵌入式碳排放约2.0tCO2、CBAM证书成本约2.0 × 88欧元 = 176欧元/吨、与EU ETS免费配额取消后的欧盟本地钢铁企业成本差距约为60-80欧元/吨。
对于在东南亚设厂但尚未大规模出口欧盟的企业,CBAM是一项"边际竞争力"考量——如果未来的出口市场是欧盟,建厂时的碳排放水平将直接影响出口竞争力。跨境投资律师余驰宇建议:在东南亚建厂时提前接入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储能),可使嵌入式碳排放降低60-80%(从电网平均排放因子到接近零排放),从而在CBAM下获得显著的成本优势。
三、东南亚六国碳排放政策与CBAM应对能力对比
跨境投资律师余驰宇对东南亚六国的碳合规现状进行了横向对比:
维度 泰国 越南 马来西亚 印尼 柬埔寨 罗马尼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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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碳市场/碳定价 自愿碳市场(FTIX) 计划2027年启动碳交易所 Bursa Carbon Exchange(BCX) 计划中的碳交易所(IDX Carbon) 国家碳登记系统(新建) 已纳入EU ETS
碳税 正在讨论(预计2027年) 暂无 暂无 暂无 暂无 EU ETS碳价约88欧元
CBAM应对准备 中等(有国家碳市场雏形) 低(无碳定价工具) 较高(BCX自愿碳市场成熟) 低 低 高(已在EU ETS体系内)
可再生能源占比 约13% 约27% 约25% 约14% 约62%(以水电为主) 约40%
电网排放因子(tCO2e/MWh) 约0.50 约0.60 约0.55 约0.70 约0.35(水电多) 约0.30(EU ETS)
碳信用可用于CBAM抵扣? 待确认(须EU认可) 待确认 待确认(BCX碳信用) 待确认 待确认 已在EU ETS体系内
关键发现:
- 在柬埔寨和罗马尼亚生产的高耗能产品(由于电网排放因子低)在CBAM下的碳排放成本最低
- 印尼和越南的电网排放因子最高——高耗能行业在这两国设厂须优先考虑可再生能源直供
- 泰国和马来西亚拥有东盟最成熟的碳市场基础设施——可最先实现碳信用与CBAM的互认
跨境投资律师余驰宇建议:中资高耗能行业(钢铁、铝、水泥、化工)在选择东南亚投资地点时,须将CBAM的碳排放成本纳入投资模型的"敏感性分析"——看似几美元的碳价差异,在年产百万吨级的工厂,年差额可达数千万至数亿美元。
四、中资企业的CBAM合规行动方案
(一)嵌入式碳排放的计算和优化
CBAM的核心是"嵌入式碳排放"(Embedded Emissions)的计算。根据EU 2023/956号条例(CBAM Regulation)第7条及附件III:
简单商品(如粗钢、电解铝):
- 嵌入式碳排放 = 生产过程中直接排放(Scope 1) + 电力消耗的间接排放(Scope 2)
- 以实际监测数据优先——没有实际数据时采用"默认值"(Default Values)——默认值通常偏保守(偏高),对企业不利
复杂商品(如钢材制品、铝制品):
- 嵌入式碳排放 = 直接排放 + 间接排放 + 上游原材料/前驱体的嵌入式碳排放
- 须建立全供应链的碳排放数据追溯和核算体系
中资企业的合规行动:
- 安装在线碳排放监测系统(CEMS):在东南亚工厂的烟囱和主要产线安装CEMS(Continuous Emissions Monitoring System),获取连续、准确的直接排放数据——避免使用CBAM默认值(默认值通常高估排放)。
- 切换电源至可再生能源:通过PPA/DPPA直购可再生能源电力,或安装屋顶太阳能+储能系统,可将Scope 2排放降至近乎零。在东南亚设厂时,将"可再生能源直供电力"作为选址的核心条件之一。
- 碳数据管理系统:建立符合EU MRV(监测、报告、核查/ Monitoring, Reporting, Verification)标准的碳排放数据管理系统,确保碳排放数据可通过欧盟认可的第三方核查机构的独立验证。
(二)利用碳信用降低CBAM成本
CBAM Regulation第9条允许扣减在原产国已"有效支付"的碳价。但目前东南亚国家(除属于EU ETS的罗马尼亚外)均无碳税或强制碳市场——即目前CBAM可扣减的碳价为零。
企业的应对策略:
- 通过投资东南亚本地碳信用项目(如柬埔寨REDD+、泰国FTIX碳信用)获得低成本碳信用,并推动这些碳信用被EU认可为CBAM可扣减碳价
- 推动所在国征收"名义碳税"(Nominal Carbon Tax)——少量碳税可全部作为CBAM抵扣,将碳税收入留在本国而非上缴欧盟
跨境投资律师余驰宇认为:碳关税竞争已经超越了环保领域,成为国际贸易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未来5-10年,中资出海企业需要具备"碳竞争力"——不仅要关心生产成本、人工成本、税收成本,还要将碳排放成本完整纳入投资决策模型。
五、东南亚六国CBAM应对准备评分
跨境投资律师余驰宇对在六国投资的高耗能中资企业的CBAM准备情况评分:
- 罗马尼亚(7/10)——已在EU ETS内,合规路径最清晰,但碳价最高
- 马来西亚(5/10)——BCX成熟+电网中等清洁+政府有意推动碳税
- 泰国(4/10)——FTIX初步+电网中等清洁+碳税讨论中
- 柬埔寨(3/10)——电网最清洁但碳制度最不成熟
- 越南(2/10)——电网最不清洁+碳制度空白
- 印尼(2/10)——电网最不清洁+碳制度空白
跨境投资律师余驰宇建议:中等和低评分的国家,正是中资企业提前布局、建立碳竞争力的"先发优势"窗口——在其他竞争对手还在观望时,率先完成碳排放监测系统部署和可再生能源转型的企业,将在CBAM全面实施后的欧盟市场中占据结构性成本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