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要点
- NETR第二阶段2,500亿林吉特清洁能源投资计划。LSS 6预计招标2,500MW+,氢能经济路线图启动,Bursa Carbon Exchange碳信用交易增长156%。全面拆解太阳能、储能、绿电出口三大赛道的法律框架
- 马来西亚LSS 6太阳能招标何时启动?:预计2026年下半年启动,招标容量2,500MW+。可能的创新包括太阳能+储能一体化项目(4小时储能配套)和外资持股上限从49%提升到70%(针对储能项目)。外……
- 马来西亚可再生能源外资可以100%持股吗?:发电领域外资持股上限为49%,须与马资(特别是Bumiputera资本)合资。但储能一体化项目和绿氢生产的外资上限可能放宽至70%。EPC总承包和O&M运维可以……
一、吉隆坡的绿色雄心:马来西亚能源转型路线图
2026年3月,马来西亚能源及天然资源部(NRES)发布了《国家能源转型路线图第二阶段实施计划》(NETR Phase 2 Implementation Plan 2026-2030),确立了马来西亚在2026-2030年间实现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40%的宏伟目标(2024年基准为25%)。
与此同时,马来西亚政府宣布了总投资2,500亿林吉特(约530亿美元)的清洁能源基础设施计划,涵盖:大规模太阳能(LSS)、屋顶太阳能(Net Energy Metering, NEM)、绿氢(Green Hydrogen)、电池储能系统(BESS)、智能电网和碳捕获利用与储存(CCUS)六大重点方向。
对于中资能源企业来说,马来西亚是东盟最成熟的可再生能源市场之一——政策框架完善、电力购买协议(PPA)可融资性强、争议解决机制可靠。中国光伏组件、储能电池、氢能电解槽在马来西亚的进口增长迅猛。作为深耕马来西亚的跨境投资律师,马来西亚律师余驰宇将从法律实务角度,全面拆解2026年马来西亚能源转型的投资机会、法律框架和合规要点。
二、法律框架:三大监管支柱
(一)电力监管——能源委员会(EC)
马来西亚能源委员会(Suruhanjaya Tenaga/Energy Commission, EC)是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核心监管机构,负责:
发电许可制度:
根据《1990年电力供应法》(Electricity Supply Act 1990, Act 447)和《可再生能源法》(Renewable Energy Act 2011, Act 725),发电设施须取得EC颁发的发电许可证(Generation Licence)。但以下两类项目可豁免发电许可:
- 装机容量≤5MW的自发自用项目(Self-Generation)
- 参与NEM净电能计量计划的屋顶太阳能项目
PPA购电协议框架:
大型太阳能项目通过EC组织的竞标机制(LSS Programme)与TNB(国家能源公司)签署PPA。LSS 5(2024年招标,2,000MW)和LSS 6(预计2026年下半年启动,2,500MW+)是中资企业进入马来西亚太阳能市场的核心通道。
PPA核心条款要点:
- 购电期限:21年(太阳能)、21年(风电、小型水电)、25年(生物质)
- 电价结构:固定电价(竞标确定),含通货膨胀指数调整机制
- 终止赔偿:TNB违约赔偿=未来剩余年限电费收入的净现值
- 争议解决:马来西亚法院诉讼或KL Regional Centre for Arbitration仲裁
(二)绿色氢能——MOSTI战略
2025年12月,科学技术与创新部(MOSTI)发布了《马来西亚氢能经济与技术路线图》(Hydrogen Economy and Technology Roadmap, HETR 2025-2050):
三阶段时间表:
- Phase 1(2025-2030):蓝氢(天然气制氢+CCUS)商业化、绿氢试点项目、建立氢能认证体系(GO/HFC)
- Phase 2(2030-2040):绿氢成本降至2-3美元/kg、氢能发电站商业化运营、氢能交通基础设施
- Phase 3(2040-2050):出口导向型绿氢经济、成为区域氢能枢纽
投资激励:
绿氢生产项目可申请:
- Pioneer Status(先驱地位):免70%企业所得税5-10年
- Investment Tax Allowance(ITA):合格资本支出的60%-100%可用于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 Green Technology Tax Incentive(GITA):绿色技术设备加速折旧+进口免税
(三)碳市场——Bursa Carbon Exchange
2023年,Bursa Malaysia(马来西亚证券交易所)启动了Bursa Carbon Exchange(BCX),是东盟第一个符合伊斯兰教法(Shariah-compliant)的碳交易所。2025年,BCX交易量同比增长156%。
对于大型可再生能源项目,碳信用(Carbon Credits)可以成为额外的收入来源。马来西亚律师余驰宇建议在项目开发早期将碳信用纳入项目收入模型和融资文件。
三、太阳能:LSS竞标和NEM计划的投资机会
(一)LSS大型太阳能竞标
LSS Programme是马来西亚大规模太阳能的核心机制。从LSS 1(2016年,450MW)到LSS 5(2024年招标,2,000MW),累计招标容量约5,500MW。
LSS 5核心条款(2024年招标,2026年公示结果):
- 总招标容量:2,000MW(地面光伏1,700MW + 水面光伏300MW)
- 单个项目容量:地面10-500MW,水面1-50MW
- 外资持股上限:49%(发电领域——须与马资成立合资公司)
- 本地成分要求:光伏组件须满足SIRIM认证(马来西亚本地标准认证)
- 商业运营日(COD)要求:PPA签署后24-36个月内实现COD
LSS 6展望(2026年下半年启动):
据EC 2026年3月的行业咨询文件,LSS 6预计招标2,500MW+,可能的创新包括:
- 太阳能+储能一体化项目(Hybrid Solar+Storage)——含4小时储能配套要求
- 外资持股上限有望提高到70%(针对储能一体化项目)
- 简化本地企业参与的认证和审批流程
马来西亚律师余驰宇建议中资光伏企业关注LSS 6的行业咨询期(2026年Q3)——这是提交外资持股上限和本地成分弹性化建议的关键政策窗口。
(二)NEM净电能计量计划
NEM 3.0(2021-2026年)提供三种屋顶太阳能方案:
- NEM Rakyat(住宅方案):≤12kWp
- NEM GoMEn(政府机构方案):≤1MWp
- NEM NOVA(工商业方案):≤1MWp
2026年6月,EC宣布将NEM 3.0延长至2027年12月,并提高工商业配额至600MW。
四、储能与智能电网:BESS投资法律框架
(一)储能的法律定性
马来西亚尚未出台专门的储能法。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储能设施的监管取决于其与发电/输配环节的关系:
- 独立储能(Standalone BESS):当前缺乏明确的法律定位。马来西亚律师余驰宇建议在投资独立储能项目前,先向EC进行"监管沙盒"咨询,确认适用的许可要求和电费结构。
- 共址储能(Co-located BESS with Solar):作为发电设施的附属设施,适用发电许可要求。
- 输配侧储能:适用TNB的互联协议和电网规范(Grid Code)。
(二)EC 2026年储能咨询
2026年5月,EC发布了《储能系统监管框架咨询文件》(Consultation Paper on Energy Storage System Regulatory Framework),提出:
- 2027年出台专门的储能许可制度
- 500kW以上的BESS须取得EC许可
- 储能设施参与辅助服务(Ancillary Services)的市场化定价机制
- 强制要求LSS 6及以后的太阳能项目配套4小时储能
这标志着马来西亚储能从"监管真空"进入"制度设计"阶段。
五、外资限制、土地与环评
(一)外资持股上限
可再生能源发电领域的外资持股上限为49%(《1990年电力供应法》和MIDA投资指引),须与马资(特别是土著/Bumiputera资本)组建合资公司。
绕行路径分析:
- 通过纳闽离岸公司(Labuan Company)持有项目公司股权?EC已明确Labuan架构不能绕过49%外资上限。
- 通过可转换债券等结构化融资工具实现实质性经济利益?EC目前持"实质重于形式"态度——重点关注表决权和控制权归属。
- 马来西亚律师余驰宇建议:寻找信誉良好的本地合作伙伴(如TNB Renewables、Malakoff、Cypark等),通过合资公司+EPC总承包+O&M运营维护的三层架构实现商业利益最大化。
(二)土地权利
太阳能项目用地须关注:
- 土地权属:州政府管辖土地(Land Office)——各州审批周期差异大(3个月至2年)
- 土地用途转换:农业用地转工业/商业用途须补缴土地溢价(Land Premium)
- 土著保留地(Malay Reserve Land):绝对禁止非马来人持有——须在选址尽调中优先排除
- 土地租赁期:通常21-30年,应与PPA期限(21年)匹配
(三)环评(EIA)要求
根据《环境质量法》(Environmental Quality Act 1974, Act 127)和《环境质量(规定活动)(环境影响评估)条例2015》:
- 太阳能项目(面积≥50公顷):须完成EIA并取得环境局(DOE)批准
- 太阳能项目(面积<50公顷但≥20公顷):须取得DOE的"Site Suitability Assessment"
- 水电项目:须完成EIA(不论规模)
- 风电项目:须完成EIA(如涉及森林保护区或沿海敏感区域)
六、绿电出口与东盟电网互联
2026年6月,马来西亚能源委员会宣布有条件放开跨境绿电出口(Cross-Border Renewable Energy Export),为区域能源互联打开了新通道。
关键规则:
- 允许向新加坡和泰国出口绿电(通过LTMSA-PIP老挝-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电力一体化项目扩展)
- 出口绿电须取得"绿电证书"(Renewable Energy Certificate, REC)——马来西亚REC系统(mREC)已与国际REC标准(I-REC)互认
- 出口电价须高于国内LSS竞标电价——EC控制价差以保护国内消费者
对于在马来西亚投资大型太阳能和氢能项目的中资企业,绿电出口新加坡(电价约为马来西亚国内的2-3倍)是提升项目IRR(内部收益率)的重要路径。
七、投资马来西亚可再生能源的法律行动清单
马来西亚律师余驰宇建议中资能源企业进入马来西亚市场前完成以下六步尽调和准备:
- 合资伙伴筛选:选择信誉良好的Bumiputera合作伙伴(持股至少51%),完成KYC和背景尽调。须核实潜在伙伴的历史商业记录、公司诉讼、破产/清算记录。
- 监管路径确认:确认项目适用的发电许可证类型(持证/豁免)、PPA模式(LSS竞标/企业PPA)、储能设施的法律定位。
- 土地尽调五查:土地权属证书核实→土地用途分类→非土著保留地确认→土地租赁/买卖前置条件→环境敏感区域(如集水区、森林保护区)排查。马来西亚是联邦制国家——每州有独立的土地法。建议委托马来西亚律师进行逐块土地的全套法律尽调。
- 环评时间线纳入项目排期:EIA审批周期12-18个月,须纳入项目总工期。建议在项目开发早期即启动EIA scoping,与EPC合同和国际融资安排同步推进。
- 碳信用收入模型:将Bursa Carbon Exchange的碳信用收入纳入项目财务模型。根据项目减排核算方法学(如CDM/VCS/GS),确定碳信用类型(VER/CER),评估碳信用交易的IRR提升幅度(通常0.5-2个百分点)。
- 融资结构设计:国际项目融资(Project Finance)vs.企业融资(Corporate Finance)的双轨评估。大型项目优先选择有限追索权(Limited Recourse)的项目融资结构。马来西亚本地银行(Maybank, CIMB)对可再生能源项目接受度较高。
2026年是马来西亚能源转型投资的关键年份——LSS 6招标、储能监管框架出台、绿电跨境出口放开三重利好叠加。马来西亚律师余驰宇建议中资企业把握2026年下半年的政策窗口期,提前完成合作伙伴筛选和项目土地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