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要点
- 五张数字银行牌照运营一年回顾:890万客户+85亿林吉特存款。SC数字资产指引2026修订:加密ETF、稳定币框架、DeFi监管、DAO法律地位。中资金融科技两条进入路径全拆解
- 马来西亚数字银行牌照还会发放吗?:目前BNM尚未宣布第二轮牌照计划。中资企业当前路径:成为现有五家数字银行的技术供应商(核心银行系统/移动APP/AI风控/e-KYC/反欺诈系统),或通过后续增……
- 在马来西亚经营加密货币交易所需要什么牌照?:须取得SC认可的"认可市场运营商"(RMO)资格,含DAX(数字资产交易所)类别。截至2026年6月,SC已认可4家DAX:Luno、Sinegy、Tokeni……
一、吉隆坡的数字金融试验:五张数字银行牌照运营一年回顾
2022年4月,马来西亚国家银行(Bank Negara Malaysia, BNM)向五个财团颁发了马来西亚首批数字银行牌照(Digital Bank Licence)。经过约18-24个月的准备期(筹备期+沙盒期),五家数字银行已于2024年底至2025年初陆续开业运营。这五家分别是:
- GXS Bank(Grab-Singtel财团)——领军者为东南亚数亿用户的超级APP Grab,主要面向Grab生态内的司机、商户和消费者
- Boost Bank(Boost-RHB财团)——基于Boost电子钱包的1,200万+马来西亚用户,主攻小额信贷
- AEON Bank(AEON Credit Service-Japan Net Bank财团)——依托永旺的庞大零售网络和消费金融经验
- KAF Digital Bank(KAF Investment Bank牵头)——马来西亚本地伊斯兰金融集团,主攻伊斯兰数字银行(首个伊斯兰数字银行)
- Sea Limited-YTL Digital Bank——Shopee母公司Sea的数字金融战略,与YTL的基础设施协同
截至2026年6月,五家数字银行的合计存款规模约85亿林吉特(约18亿美元)、合计贷款规模约52亿林吉特(约11亿美元)、客户总数约890万户,整体进展稳健。中资企业在数字银行领域的机会不在于申请新牌照(BNM尚未宣布第二轮牌照计划),而在于:作为技术供应商、战略少数股权投资者、或借助数字银行的基础设施为中资电商/供应链提供嵌入式金融服务(Embedded Finance)。马来西亚律师余驰宇将为您解析这个新兴市场的机遇和法律要点。
二、数字银行牌照的法律框架
(一)《2013年金融服务法》和《2013年伊斯兰金融服务法》
马来西亚数字银行适用与传统银行相同的核心法律——FSA 2013(金融服务法)和IFSA 2013(伊斯兰金融服务法)。数字银行与传统银行的差异体现在BNM 2021年发布的《数字银行牌照框架》(Digital Bank Licensing Framework, DBLF):
数字银行的核心特征:
- 无物理分支机构——所有服务通过数字渠道(APP、网页、API)提供
- 资产上限:正式运营的前5年,总资产上限为30亿林吉特(约6.4亿美元)——限制快速扩张以保护存款人利益,5年后可向BNM申请取消上限
- 资本充足率:与持牌银行相同——CET1≥4.5%、Tier1≥6%、Total Capital≥8%
- 最低实缴资本:开业前须达1亿林吉特(基础阶段),第3年起须达3亿林吉特——远低于传统商业银行的3亿林吉特初始要求
外资数字银行的特殊限制:
- 外资数字银行的本地注册要求:BNM要求外资控制的数字银行须在马来西亚注册成立子公司(本地注册法人),母行须持有A级或以上的马来西亚银行评级
- 董事会的穆斯林董事要求:伊斯兰数字银行(如KAF Digital)须至少有一名穆斯林董事
- 数据本地化:核心银行系统须部署在马来西亚境内——数据可跨境备份但主系统须在本地
(二)中资企业的参与路径
由于BNM尚未宣布第二轮数字银行牌照计划,中资企业当前有两种参与路径:
路径一:成为现有数字银行的技术供应商
数字银行从零开始建设IT系统——核心银行系统、移动银行APP、AI信用评分系统、数字身份认证(e-KYC)、反欺诈系统、数据分析和营销平台。这一领域是中资金融科技企业的优势所在。
蚂蚁集团、微众银行、京东科技、百度智能云等中资金融科技企业可向五家数字银行提供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马来西亚律师余驰宇建议:以"技术许可+本地化实施"而非"纯软件销售"模式进入市场——BNM对数字银行的IT外包(Outsourcing)有严格的供应商风险评估要求。
路径二:战略少数股权投资
五家数字银行在开业初期的高速增长期(前3-5年)需要持续的资本补充。中资PE/VC可在后续增资轮次中以少数股权(≤20%)形式进入。须注意外资银行的股权结构须经BNM根据《2013年金融服务法》第89条(Section 89 Approval)逐案审批——触发审批门槛为:持股≥5%。
三、加密货币与数字资产监管
(一)SC数字资产监管框架
马来西亚的数字资产(Digital Asset, 统称加密货币)由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Securities Commission Malaysia, SC)而非BNM负责监管——这与大多数国家不同(通常由央行负责)。
根据SC 2020年《数字资产指引》(Guidelines on Digital Assets),在马来西亚从事以下四类数字资产活动须获得SC认可为"认可市场运营商"(Recognised Market Operator, RMO):
- DAX数字资产交易所(Digital Asset Exchange)
- IEO平台(Initial Exchange Offering)——马来西亚不允许ICO,但允许IEO(经交易所审核的代币发行)
- 数字资产托管人(Digital Asset Custodian, DAC)
- 数字资产基金管理人(Digital Asset Fund Manager)
截至2026年6月,SC已认可了4家DAX(Luno、Sinegy、Tokenize、MX Global)、3家DAC和2家IEO Platform。
(二)SC 2026年数字资产监管进展
2026年1月,SC发布了《数字资产行业指引修订咨询文件》(Consultation Paper on Proposed Revisions to the Guidelines on Digital Assets),征求公众意见。核心修订方向包括:
- 加密ETF的可能性:SC正在研究允许在马来西亚交易所(Bursa Malaysia)上市比特币和以太坊现货ETF——机构投资者需求推动
- 稳定币(Stablecoin)监管框架:SC提议建立以林吉特为锚定的稳定币的发行和流通监管制度——稳定币与马来西亚林吉特1:1锚定、发行方须取得SC牌照、锚定资产须隔离并由独立托管人保管
- DeFi(去中心化金融)监管:SC开始关注DeFi协议的法律适用问题——谁对DeFi协议的合规负有责任?SC在咨询文件中倾向于"协议控制方"(Controller/Operator of Protocol)负有AML/CFT义务,无论其是否自称"去中心化"
- DAO(去中心化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DAO在马来西亚现行法律下没有法人地位——不能持有资产、不能签署合同、不能在法院起诉/被诉。SC提议承认特定类型的DAO为有限合伙(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如DAO的治理规则符合LLP法要求
(三)中资加密企业的市场进入
已获SC RMO牌照的路径:
- MX Global(马来西亚持牌DAX)于2022年被币安(Binance)收购少数股权——这是加密企业以少数股权投资形式进入马来西亚持牌交易所的先例
- 中资加密企业(如火币HTX、OKX、欧易)如欲进入马来西亚持牌交易所市场,可通过战略投资现有SC持牌RMO(股权收购)或申请新的RMO牌照(SC审批时间12-18个月)
未持牌经营的风险:
SC自2023年起加大了打击未持牌加密交易所的力度。2026年,SC要求币安等全球性加密交易所在马来西亚屏蔽马来西亚IP地址的访问——"被动提供"(Passive Provision)不构成"积极向马来西亚居民提供服务",但SC仍在收紧对无牌照平台的容忍度。
马来西亚律师余驰宇建议中资加密企业:在马来西亚市场的进入策略优先选择SC持牌合规路径。未持牌经营(即使服务器不在马来西亚)被SC查处的最低罚款为100万林吉特,严重者可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反洗钱与伊斯兰金融交叉合规
马来西亚数字银行和数字资产业务须遵守AMLA 2001(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的严格规定。2024年AMLA修订的"公司刑事责任倒置"——公司须证明已建立"充分合规程序"方可免责——同样适用于数字资产交易所。
此外,马来西亚是伊斯兰金融的最大市场之一。马来西亚律师余驰宇提示:涉足伊斯兰数字银行或伊斯兰合规加密资产时,须同时满足SC/BNM的伊斯兰教法顾问委员会(Shariah Advisory Council, SAC)的教法合规要求。
五、总结
马来西亚是东盟最成熟的数字金融监管市场之一——五张数字银行牌照的实际运营和SC数字资产指引的持续迭代,为中资金融科技企业提供了相对可预期的监管环境。马来西亚律师余驰宇认为:中资企业应关注数字银行的"技术服务商"角色(最具现实操作性的路径)+SC持牌加密交易所的少数股权机会,同时在AMLA/PDPA双重合规要求下,提前建立本地数据合规和反洗钱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