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AC 2025年受理412件仲裁案涉中资78件占19%,中资是VIAC最大外国用户。拆解法院四级审级与五大诉讼阶段、VIAC 2024版紧急仲裁员规则、SIAC裁决在越承认的公共秩序风险与中资企业合同争议解决条款设计。

2025年,越南法院系统受理商事案件总量达到创纪录的21.3万件(同比增长12%),平均审理周期从2020年的约280天缩短至2025年的约210天——审判效率的改善得益于越南最高人民法院推行的"审判管理改革"和电子法院(Tòa án điện tử)的初步上线。在仲裁领域,越南国际仲裁中心(VIAC)2025年新收案件412件(争议总金额约186万亿越南盾,约530亿元人民币),连续第九年创历史新高——其中涉及中资企业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案件为78件(占19%),中资是VIAC的最大外国用户群体。

越南争议解决体系对中资企业的特殊性在于:①越南和中国同为社会主义法系,但越南法律体系近年来受到FTA和CPTPP等国际协定的"制度驱动"而快速现代化;②越南法院的判决在外国(含中国)的执行路径极为有限——越南不是《纽约公约》关于法院判决的多边执行协定的成员;③仲裁是越南争议解决体系中唯一具有可靠跨境执行机制的途径——VIAC裁决可通过《纽约公约》在170+国家获得承认与执行。

本文全流程拆解越南商事诉讼、仲裁与判决/裁决执行的实务要点,重点分析中资企业在越南应对争议的最优策略。

一、越南法院诉讼——从立案到执行的五大阶段

(一)法院体系

越南法院体系分为四级:

(二)商事诉讼的五大阶段

阶段一:立案与调解

阶段二:准备阶段(Chuẩn bị xét xử)

阶段三:一审庭审

阶段四:上诉审

阶段五:执行

(三)越南法院判决的跨境执行困境

越南法院判决在中国或其他国家的跨境执行路径极为有限——越南未参加《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海牙公约》,也未与所有主要投资来源国(含中国)签署民事判决互认的双边司法协助条约。2025年越南有一项在苏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越南法院判决的案例——这是近年少见的尝试,但尚无公开的最终结果。因此,对于中资企业来说:在越南通过法院诉讼维权,如果债务人的可供执行资产主要在越南境外(如中国),胜诉判决几乎无法跨境执行。这是中资企业在越南应将仲裁而非法院作为首选争议解决机制的最核心原因。

二、VIAC仲裁——中资企业的争议解决首选

(一)VIAC的核心特点

越南国际仲裁中心(Trung tâm Trọng tài Quốc tế Việt Nam, VIAC)是越南最主要的商事仲裁机构:

(二)VIAC裁决的执行

越南法院在承认执行仲裁裁决方面的态度持续改善。根据越南最高人民法院的数据,2025年越南法院受理的仲裁裁决撤销/不予承认申请共187件,获得批准的为28件(15%)——撤裁率在东盟属于中等偏低水平。撤销仲裁裁决的主要理由:

VIAC裁决在中国法院的承认与执行:越南和中国均为《纽约公约》缔约国。VIAC裁决在中国法院的承认执行成功率近年来持续改善——2023-2025年间约有7件VIAC裁决在中国法院获得了承认与执行裁定。

三、外国仲裁裁决在越南的执行

中资企业在越南合同中约定外国仲裁(如SIAC)的原因:一是SIAC裁决在国际上的承认度更高;二是新加坡的司法环境优越,撤裁门槛较高。

但外国仲裁裁决在越南法院的承认执行存在独特风险:

四、中资企业的争议预防与应对策略

(一)合同争议解决条款

(二)争议发生后的"三步应对"

越南的商事争议解决体系呈现"二元结构"——法院效率持续改善但跨境执行无力,仲裁体系虽在成长但外国裁决的执行仍存在"公共秩序"抗辩的不确定性。中资企业在越南的核心策略应当是:在合同阶段即约定有利于我方的仲裁条款(SIAC或VIAC),在争议发生后迅速行动——利用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锁定对方可执行资产,确保最终裁决不是"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