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要点
- 2026年4月1日起柬埔寨太阳能与储能设备进口税15%归零;屋顶光伏补偿电价0.037-0.052美元/kWh、年度配额30MW。余驰宇律师拆解"自发自用为王"的投资策略与PDP审批路径
- 柬埔寨太阳能设备进口税降了吗?:降了。2026年4月1日起,太阳能发电及储能系统(含电池)进口税从15%降至0%。IEEFA测算项目总成本下降约7.4%,制造商乐观估算安装成本最高下降30%。
- 柬埔寨屋顶光伏的补偿电价是多少?:2025年6月方案:中型系统(10-50kW)补偿电价0.037美元/kWh,大型系统(50-200kW)0.047-0.052美元/kWh以上,是产业界提议的……
一、引言:2026年,柬埔寨太阳能政策的"双向调整"
2026年的柬埔寨太阳能市场,正经历一场方向相反的双向政策调整:
利好的方向:2026年4月1日起,柬埔寨政府将太阳能发电及储能系统(含电池)的进口税从15%降至0%。一家太阳能制造商估算,此举可降低安装成本最高30%;国际能源经济与金融分析研究所(IEEFA)的保守测算为总成本下降约7.4%。
收紧的方向:2025年6月颁布的屋顶光伏补偿电价方案正式实施——中大型系统(10-50kW)补偿电价为每千瓦时0.037美元,大型系统(50-200kW)为0.047-0.052美元以上。这一水平是产业界(欧洲商会、TAFTAC)提议的0.01-0.02美元的三至四倍,被行业批评为"扼杀屋顶光伏"。同时,矿产与能源部(MME)自2025年起设定每年30MW的并网屋顶光伏配额。
二、进口税归零:政策细节与商业影响
(一)政策内容
自2026年4月1日起,柬埔寨对太阳能发电设备及储能系统(包括电池)的进口税从15%降至0%。这是柬埔寨政府推动能源转型、对冲高电价压力的直接举措。柬埔寨当前电价在东南亚处于较高水平(工商业电价约0.14-0.17美元/kWh),高电价是制造业竞争力的核心制约因素,降低光伏与储能设备的进入成本,是"以设备降税换能源降本"的政策逻辑。
(二)商业影响测算
影响层面 测算口径 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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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进口成本 15%关税取消 直接下降约13%(1/1.15)
项目总安装成本 设备占项目成本约60-70% 总成本下降7.4%-10%
制造业乐观估算 含供应链联动 最高30%
对工商业用户而言,进口税归零与补偿电价并行,意味着:自发自用型(Self-consumption)光伏项目的经济性显著改善——因为自发自用部分不涉及补偿电价,进口税归零直接拉低了初始投资。
(三)合规要点:免税待遇的适用边界
- HS编码归类准确:免税清单覆盖太阳能组件、逆变器、储能电池等,但配套电气设备、支架系统是否在免税范围内须逐项核实归类;
- 与QIP激励的衔接:QIP项目本已享受设备进口免关税待遇,此次普惠性降税对QIP企业不构成额外损失,但对非QIP工商业项目是实质利好;
- 转售限制:以免税方式进口的设备若转售,可能触发补税义务。
三、屋顶光伏:补偿电价与30MW配额下的博弈
(一)补偿电价制度解析
2025年6月颁布的屋顶光伏补偿电价方案,确立了柬埔寨屋顶光伏并网的政策框架:
系统规模 补偿电价 产业界诉求 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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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10-50kW) 0.037 USD/kWh 0.01-0.02 USD/kWh 3-4倍
大型(50-200kW) 0.047-0.052+ USD/kWh 同上 3-4倍
补偿电价制度的逻辑是:并网光伏用户在享受电网备用的同时,须为电网成本"付费"(通过降低其上网电量结算价格实现)。但欧洲商会柬埔寨分会(EuroCham)和柬埔寨纺织服装鞋类协会(TAFTAC)认为,现行补偿水平使屋顶光伏的投资回收期拉长至8-10年,严重削弱了工厂安装屋顶光伏的积极性。截至2025年,柬埔寨电网接入用户中注册光伏的仅占0.02%。
(二)30MW年度配额的实务影响
MME自2025年起对并网屋顶光伏设定每年30MW的年度配额,按省/区分配,超出配额即拒绝受理。电力局(EAC)每6-12个月复核补偿电价。
(三)投资回收期的重新测算
- 初始投资下降7.4%-10%;
- 自发自用替代的工商业电价(约0.14-0.17 USD/kWh)是收益基准;
- 配合储能平抑峰谷,回收期可压缩至4-6年(自发自用模式)。
四、PDP框架下的地面电站与储能机会
(一)电力发展规划(PDP 2022-2040)的指引
柬埔寨《电力发展规划2022-2040》确立了"不再新建煤电、清洁能源优先"的基调。截至2025年底,柬埔寨国内装机容量约5.9GW(2024年约5.0GW),2025年全社会用电量约22.4TWh。清洁能源装机占比目标为2030年达到70%以上(2023年约62%,以水电为主),新增装机主要由太阳能和储能提供。
(二)地面光伏电站的合规路径
- 纳入PDP清单或MME可行性审查:太阳能电站并网的前提是被列入PDP,或通过MME的可行性审查;
- 发电许可:MME审批、EAC颁发发电许可证;
- 环境评估:10MW以上项目须完成EIA;
- PPA签署:并网电力须由柬埔寨电力公司(EDC)按EAC批准的标准PPA收购——PPA条款的标准化程度高,谈判空间主要在储能调度、容量电价等增量条款;
- QIP激励:绿色能源项目可申请QIP,享受3-9年所得税豁免、免税期后优惠税率、预缴税/最低税/出口税豁免,以及研发与人力资源开发的150%税基扣除。
(三)储能与太阳能+储能的窗口
- 太阳能+储能共址项目:适用发电许可路径,是当前最成熟的模式;
- BESS配套比例超过20%的项目:MME正在研究将其提升至第1类QIP(9年免税期);
- JCM资助的先例:2025年日本JCM资助的20MW菩萨省光伏项目(MinebeaMitsumi/SchneiTec合资)向EDC售电,为外资参与提供了可复制的模式。
五、中资企业的投资策略
2. 地面电站按PDP卡位:有电站投资能力的企业,应通过MME渠道确认项目纳入PDP的路径,优先布局光照资源好、电网接入条件成熟的省份。
3. PPA与QIP的联动谈判:将储能调度规则、容量电价、电池替换责任写入PPA;同步申请QIP,最大化税收激励。
4. 合规前置:土地权属核查(电站用地的租赁/特许程序)、EIA、发电许可三线并行推进,避免"设备到了、许可没到"的被动局面。
六、结语
- Royal Government of Cambodia, import tax reduction to 0% on solar power and energy storage equipment, effective 1 April 2026.
- Electricity Authority of Cambodia (EAC), Rooftop Solar Compensation Tariff Scheme, June 2025.
- Ministry of Mines and Energy, Power Development Master Plan 2022-2040.
- IEEFA, "Cambodia's Rooftop Solar Barriers Persist Amid Utility-Scale Solar Surge", June 2026.
- EuroCham Cambodia, "Position Paper on Renewable Energy in Cambodia",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