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MyIPO)受理商标申请48,312件(同比增长12%),专利申请9,847件(同比增长8.5%)。中国申请人在马来的商标申请量已连续三年位居外国申请人首位——2025年中资企业提交马来西亚商标申请5,872件,超过美国(3,214件)和日本(2,186件)。这一数据反映了中资品牌正在加速布局马来西亚市场——从零售(名创优品)、茶饮(蜜雪冰城、霸王茶姬)、跨境电商(Shein、Temu)、到科技制造(华为、小米、OPPO)。
然而,中资品牌在马来西亚遭遇的商标抢注事件同样激增:2025年MyIPO受理的商标异议案件中,中资企业作为异议人的案件同比增长47%,达231件。被抢注的商标涵盖餐饮、茶饮、电子产品、服装、汽车零配件等多个领域。抢注者通常在发现中资品牌在中国市场取得成功后、在品牌正式进入马来西亚前,先行在MyIPO提交商标申请——利用马来西亚"先申请原则"(First-to-File)的优势,"截胡"中资品牌的马来西亚商标权。
本文全系统拆解马来西亚知识产权法律框架——从商标与专利的注册体系到侵权执法机制,从反抢注策略到跨境IP交易的税务安排,为中资品牌出海提供全方位的IP保护指引。
一、商标制度——先申请原则下的攻防体系
(一)法律框架
马来西亚商标制度主要由以下法律构成:
- 《2019年商标法》(Trademarks Act 2019, Act 815)——2020年12月27日生效,取代旧《1976年商标法》。核心现代化更新:引入"非传统商标"(声音/气味/颜色/全息图)、"系列商标"(Series Marks)、"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注册;将商标保护期限从10年延长为10年(续展仍为每10年一次)
- 《2019年商标条例》(Trademarks Regulations 2019)——细化了商标注册的程序规则
- 马来西亚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自2019年12月27日生效)——中资企业可通过马德里体系(WIPO)指定马来西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
(二)商标注册的核心要素
- 先申请原则:商标权授予最先提交申请的一方——在马来西亚境内没有使用商标不影响注册的有效性
- 注册周期:约8-12个月(顺利情况下——无驳回理由、无异议)
- 异议期:商标公告后2个月内可提出异议——可申请延长2个月
- 不使用撤销:注册商标连续3年未在马来西亚境内真实使用,任何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撤销该注册
- 防御性商标(Defensive Trade Mark):马来西亚不接受"防御性商标"注册——商标必须用于指定的具体商品/服务类别,不可为"防止他人使用"而在所有类别预先注册
(三)中资品牌的反抢注策略
- 商标预注册(Pre-filing):建议在下列时间节点前提交马来西亚商标申请——①中国市场开始大规模品牌推广时;②与马来西亚合作伙伴签署意向书/谅解备忘录时;③产品/服务在马来西亚获得媒体报道或社交媒体关注时
- 马德里体系vs国家直接申请的选择:马德里体系指定马来西亚的费用较低(约1,200-2,000瑞士法郎),但审查周期较长(通常12-16个月)且如基础中国商标申请/注册被驳回/撤销,马来西亚指定也将失效——"核心依赖"(Central Attack)风险。建议重要商标采用"马德里申请+国家直接申请"双重保险
- 抢注应对——异议(Opposition)程序:中资企业发现抢注后须在2个月异议期内提交异议通知(Notice of Opposition),完整的异议理由须在收到对方反陈述后2个月内提交。异议的典型理由:①申请人非真实所有人(以抢注者不是商标的真正所有人为由);②申请人"恶意"(Bad Faith)在先抢注;③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的在先"驰名商标"(Well-Known Mark)构成混淆性近似
- 抢注后的"无效宣告"(Invalidation):如果商标注册已完成,中资企业可在注册后任何时间内向高等法院或MyIPO提出无效宣告申请——理由与异议程序类似,但须证明:①注册人是恶意抢注(Bad Faith);②商标与申请人的在先驰名商标构成混淆性近似
二、专利制度——东盟最完善的专利审查体系
(一)专利类型
马来西亚专利法(Patents Act 1983, Act 291)提供三种保护形式:
- 发明专利(Patent):保护期20年(自申请日起)——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适用性。马来西亚实行"实质性审查"(Substantive Examination)制度——审查周期通常3-5年(自申请日起)
- 实用新型(Utility Innovation):保护期10年(可续展两次,每次5年,最长20年)。"创造性"标准低于发明专利——仅须具备"实用性"和"相对新颖性"(即在马来西亚境内未公开使用/发表)。审查周期通常12-18个月。中资企业(特别是制造业和机械设备企业)应高度重视马来西亚的实用新型制度——保护门槛低、审查快、适合为产品的"渐进式创新"提供IP保护
- 工业设计(Industrial Design):保护期5年(可续展四次,每次5年,最长25年)——保护产品的外观设计
(二)专利审查加速机制
马来西亚为东盟最完善的专利审查加速工具:
- ASPEC(东盟专利审查合作计划):利用其他东盟成员国(特别是新加坡)的专利审查结果,可显著缩短马来西亚的审查周期(从3-5年缩短至12-18个月)
- PPH(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MyIPO已与日本特许厅(JPO)、韩国特许厅(KIPO)、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和欧洲专利局(EPO)签署了PPH试点协议——中资企业可利用CNIPA的正面审查结果通过PPH快速获得MyIPO授权
- 绿色技术加速(GreenTech Fast Track):环境保护、可再生能源、节能减碳等"绿色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可申请优先审查——审查周期可压缩至12-18个月
(三)专利侵权诉讼的核心规则
- 管辖法院:高等法院(IP专庭)——吉隆坡高等法院和莎阿南高等法院均设有知识产权专庭
- 损害赔偿计算:马来西亚专利法第59条规定了三种损害赔偿计算方式:①专利权人的利润损失;②侵权人的非法获利(Unjust Enrichment);③合理的许可使用费(Reasonable Royalty)——法院可裁量选择最适合的一种
- 侵权禁令:专利权人可同时申请临时禁制令(Interlocutory Injunction)——在侵权诉讼进行中禁止被告继续实施侵权行为
- 2025年案例:华为在马来西亚高等法院成功获得针对某本地经销商的专利侵权禁令——法院在2周内发布Interlocutory Injunction,禁止被告销售未经授权的华为专利产品
三、知识产权执法——多管齐下的保护机制
(一)民事执法——商标侵权诉讼
马来西亚商标法第51条赋予商标权人(注册商标所有人/被许可人)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2025年,马来西亚高等法院受理商标侵权案件312件(同比增长15%)。
典型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
- 在同类商品/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推定构成侵权(无需证明混淆可能性)
- 在同类商品/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须证明存在"混淆可能性"(Likelihood of Confusion)——法院综合考量:商标的视觉/发音/概念近似度、商品的类似程度、相关公众的注意水平、被告的意图等
- 驰名商标的保护扩展到非同类商品/服务——如他人使用驰名商标将对该商标的显著性/声誉造成"不公平利用"或损害
(二)行政与刑事执法——边境措施与刑事打击
马来西亚《2019年商标法》和《1987年版权法》均包含刑事制裁条款。马来西亚皇家海关(Royal Malaysian Customs Department)和国内贸易与消费者事务部(KPDN)是两大执法机构:
- 海关边境措施(Border Measures):商标权人/版权人可在海关备案——海关有权对涉嫌侵权/盗版的进口货物进行扣押
- KPDN的搜查扣押:KPDN对有合理怀疑销售假冒商品的零售场所可直接进行搜查和扣押——2025年KPDN针对假冒电子产品、服装和化妆品开展"OPS Tiru"专项行动,扣押总值约1.2亿令吉的假冒商品
中资企业建议:在马来西亚完成商标注册后,立即向海关进行备案——这是制假者利用马来西亚作为转运枢纽将假货输入第三国的有效阻断措施。
四、中资企业IP管理的实战清单
- 商标"先入为主":品牌进入马来西亚市场前至少12个月提交商标申请——确保在品牌正式发布时商标已注册或接近完成注册
- 双轨注册:重要品牌建议同时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马来西亚和直接在MyIPO提交国家申请——以防"Central Attack"风险
- 专利布局:马来西亚是中国-东盟制造业转移的重要目的地——中资制造企业应充分利用实用新型制度和ASPEC/PPH加速机制,在马来西亚建立专利组合
- IP许可协议:如以品牌授权或许可方式与马来西亚合作伙伴开展业务,须在许可协议中明确IP所有权归属、使用范围、质量控制条款、许可费审计条款和终止后IP回归条款——建议在MyIPO完成商标/专利许可的登记(以获得对抗第三方的效力)
马来西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成熟度在东盟仅次于新加坡。中资品牌出海马来西亚最大的IP风险不是法律制度的缺陷,而是"被抢注后才想起维权"的滞后反应。MyIPO的先申请原则意味着:谁先到达马来西亚商标局,谁就是马来西亚商标的合法所有人。尽早提交申请并建立商标/专利的组合保护,是中资品牌在马来西亚市场安全落地的首要前提。
- Q:中国注册商标在马来西亚受保护吗?
- A:不受自动保护。中国商标注册仅在中国境内有效。要在马来西亚获得商标保护,须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马来西亚或直接在马来西亚MyIPO提交商标申请。唯一的例外是"驰名商标"——《巴黎公约》第6条之二要求成员国对"驰名商标"提供反抢注保护(即使未在该国注册)。但主张驰名商标保护的门槛极高——须向MyIPO或马来西亚法院证明该商标在马来西亚相关公众中已达到"驰名"程度。建议不要依赖驰名商标保护——直接注册是更安全、更可预期的路径。
- Q:马来西亚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如何选择?
- A:如产品涉及"渐进式改进"(如设备结构的优化、组件的重新配置、工艺流程的改进)且创造性高度不足以满足发明专利的要求——申请实用新型(Utility Innovation)。如产品涉及"突破性创新"(如全新化合物、全新药物、核心算法等)——申请发明专利。费用和时间比较:实用新型申请费约2,000令吉,审查12-18个月;发明专利申请费约2,500令吉+实审费约3,500令吉,审查3-5年。中资制造企业通常的做法是两者并行——就产品核心申请发明专利,同时就外围改进申请实用新型。
- Q:在马来西亚注册商标后还需要向海关备案吗?
- A:强烈建议。商标注册和海关备案是两个独立程序——仅在MyIPO注册商标不会自动获得海关的保护。向马来西亚皇家海关提交"商标海关备案"(Recordal of Registered Trade Mark with Customs)后,海关官员可在查验进出口货物时主动扣押涉嫌侵权的商品。备案有效期为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可续展。未备案的商标权人须自己承担识别和举报侵权货物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