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买家连续五年居马国外资购房榜首。详解各州最低价格门槛(100万-200万令吉)、州政府同意函制度、马来保留地的绝对排他性、MM2H计划购房通道,以及Bumiputera配额对外资开发商的约束。

2025年,马来西亚房地产交易总值达到1,963亿令吉,其中外资买家贡献了约7.8%(153亿令吉)。中国买家连续第五年位居外国买家榜首——2025年中国公民在马来西亚购房交易约3,200宗,总金额约42亿令吉,集中在吉隆坡(42%)、柔佛(28%)、雪兰莪(15%)和槟城(10%)。柔佛州的"森林城市"(Forest City)和"依斯干达经济特区"(Iskandar Malaysia)是中国买家最集中的板块。

然而,2024-2025年间,马来西亚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对"外国人购房"政策进行了密集调整——柔佛州将外国人购房最低价格从100万令吉上调至200万令吉(特定区域)、联邦政府2025年财政预算案对非永久居民持有的空置物业征收"空置税"、以及联邦法院在一起"马来保留地代持"案中作出的里程碑判决(确认代持安排无效+土地被州政府收回)——这些变化正在重塑外资在马来西亚房地产市场的游戏规则。

本文系统拆解马来西亚土地制度、外国人购房的法律限制、替代性持有路径以及外资房地产开发商和投资者的合规框架。

一、马来西亚土地制度的基础架构

(一)托伦斯土地登记制度

马来西亚采用"托伦斯土地登记制度"(Torrens System),由联邦宪法第13条保障财产权。土地所有权登记在地契(Document of Title)上,地契是所有权的"不可推翻的证据"(Indefeasible Title)。这一制度对中资投资者的核心意义是:只要名字登记在地契上,所有权就得到法律的最高保护——不存在中国式的"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会凌驾于登记所有权之上。

但重大例外:马来保留地(Malay Reserve Land)和Bumiputera保留地——对这些土地的任何非马来人/非Bumiputera的信托、代持或间接持有安排均属无效。

(二)土地权属类型

  1. 永久地契(Freehold):土地所有权永久存续,最受外资欢迎
  2. 租赁地契(Leasehold):国有土地使用权——期限最长99年(特定情况下可延至999年)
  3. 马来保留地(Malay Reserve Land):仅马来人可持有——任何代持安排无效
  4. Bumiputera Lot:开发商须将项目中的一定比例(通常30%-50%)以折扣价(通常5%-15%)出售给Bumiputera买家——外资不能购买Bumiputera Lot

(三)分层地契制度

高层住宅(公寓/共管公寓)适用《2013年分层管理法》(Strata Management Act 2013, SMA)和《1985年分层地契法》(Strata Titles Act 1985)。分层地契(Strata Title)将建筑物各单元的所有权从总地契(Master Title)中分割出来——分期开发项目的分层地契可能延迟至交付后数年才签发,成为外资二手房买家的重要风险点。

二、外国人购房的法律限制

(一)最低价格门槛——核心限制

外国人在马来西亚购买住宅物业须满足各州政府规定的最低价格门槛:

州/地区 最低价格(令吉) 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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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联邦直辖区) 100万 分层地契物业≥100万;有地物业≥200万

雪兰莪 200万 分为三个区域——Zone 1(八打灵/梳邦/莎阿南)≥200万;Zone 2≥150万;Zone 3≥100万

柔佛 100万-200万 依区域浮动(2025年森林城市周边区域调至200万)

槟城 100万(大陆) / 200万(槟岛) 有地物业仅限分层地契

沙巴/砂拉越 各州移民局逐案审批 东马有独立移民管辖权和外国人购房政策

实操关键点:最低价格门槛是签约价(SPA中的价格)——不是评估价。即使是"零首付"或"开发商回扣"交易,SPA价格不得低于最低门槛。

(二)外国人购房的同意函制度

多数州要求外国人购买住宅物业须取得州政府/联邦直辖区土地与矿产局(PTG)的"外国人购房同意函"(Foreigner Consent/Approval)。程序核心要点:

  1. 买家须通过律师向PTG提交Form 13A申请
  2. PTG审批周期:2-6个月(吉隆坡通常2-3月,雪兰莪/槟城3-6月)
  3. 拒绝原因可能包括:目标物业位于"战略区域"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
  4. 未取得同意函即完成交易的后果:州政府可拒绝登记产权过户——导致买家虽然付了钱但无法取得产权

2025年政策动向:

(三)外国人不可购买的物业类型

  1. 马来保留地——任何代持安排无效
  2. Bumiputera Lot(土著保留单位)
  3. 可负担房屋——国家房屋局(JPN)和州政府划定的"可负担房屋"(通常售价<30万令吉)
  4. 农业用地(Agricultural Land)——外国人购买须取得州政府特别批准
  5. 拍卖物业(Auction Properties)——多数州政府要求拍卖物业同样须满足外国人最低价格门槛和取得同意函
  6. 国家文化遗产/保护区内的物业

三、替代性持有路径——商业地产与公司持有

(一)商业地产的外资规则

外国人购买商业地产(办公楼、商铺、工业厂房、酒店)不受最低价格限制和同意函制度的直接约束。但实践中:

(二)以马来西亚公司持有住宅物业

外国买家可通过在马来西亚设立公司,以公司名义购买住宅物业以间接持有。但这一路径面临两大障碍:

  1. 公司须满足"Bumiputera持股≥30%"的条件,方可购买"非外国人可购物业"
  2. 即使满足Bumiputera持股条件,公司购买住宅物业通常仍须缴纳比个人买家更高的印花税

实际上,2024年起多数州已收紧"公司购买住宅"的审批——将公司购买住宅视同外国人购买,适用最低价格门槛和同意函制度。

(三)"马来西亚第二家园"计划

MM2H(Malaysia My Second Home)是外国人在马来西亚长期居住和购房的重要通道。2024年修订后的新框架分为三类:

类别 最低定存 最低年收入 签证期限 购房最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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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金 500万令吉 48万令吉 20年 200万令吉

黄金 200万令吉 24万令吉 15年 100万令吉

银 50万令吉 12万令吉 5年 60万令吉(柔佛/槟城)

MM2H持有者的主要购房优势:可购买低于州政府外国人最低价格门槛的住宅物业(在柔佛和槟城适用较低的MM2H购房标准),且州政府同意函审批相对宽松。

四、外资房地产开发——建筑与合规

(一)外资房地产开发商的准入

外资在马来西亚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可通过设立全资子公司(Sdn Bhd)进行——房地产开发不设外资持股上限。但须满足:

  1. 公司实缴资本不低于75万令吉(吉隆坡)/ 100万令吉(其他州)
  2. 须取得城市与乡村规划部(PLANMalaysia)的"开发令"(Development Order, DO)
  3. 移交公共设施——开发商须将开发项目内的公共设施(道路、排水、公园等)移交给地方政府
  4. 开发税(Development Charge)——土地价值因规划变更而升值的部分须缴纳开发税(通常为升值部分的50%)

(二)Bumiputera配额——开发商的法定负担

几乎所有州要求住宅开发项目中保留一定比例的Bumiputera单位:

Bumiputera单位须以折扣价(通常5%-15%折扣)出售给符合条件的Bumiputera买家。如果Bumiputera单位在规定期限(通常2-4年)后未售出,开发商可向州政府申请"释放"——将未售出的Bumiputera单位转为普通单位对外销售(包括向外国人)。但释放审批并非权利——州政府可拒绝释放或将释放附加条件(如支付释放费——释放单位的合同价的一定比例)。

(三)施工与完工保证

马来西亚的"买卖协议"制度为购房者提供了较高程度的保护:

马来西亚房地产法律对中资进入者设置了三重过滤网:最低价格门槛(各州浮动)、州政府同意函制度(审批期限不确定),以及Bumiputera配额和马来保留地的绝对排他。理解这些制度是入场的前提。

核心操作建议:第一,在签署任何购房文件之前,委托马来西亚律师确认目标物业的法律地位(是否为马来保留地/Bumiputera Lot/受限物业);第二,将州政府同意函的审批周期(2-6个月)纳入购房时间表,并在SPA中约定"同意函未被批准时合同自动终止+全额定金返还"的条款;第三,对于开发商,Bumiputera配额和释放策略是项目财务模型的核心变量——在土地收购阶段就应纳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