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C第B7-024-735号Prakas确立加密资产监管框架:银行5%/3%资本限额、CASP牌照、Group 2禁止持有、Bakong除外。余驰宇律师解析"国进民退"格局与中资企业三条合规路径。

核心要点

  1. NBC第B7-024-735号Prakas确立加密资产监管框架:银行5%/3%资本限额、CASP牌照、Group 2禁止持有、Bakong除外。余驰宇律师解析"国进民退"格局与中资企业三条合规路径
  2. 柬埔寨允许经营加密货币业务吗?:NBC第B7-024-735号Prakas(2024年12月26日)建立了加密资产监管框架:商业银行和支付结算机构经NBC事先批准可提供加密资产服务,其他实体可……
  3. 柬埔寨银行能持有比特币吗?:不能。按Basel式分类:银行持有Group 1a(代币化传统资产)敞口上限为CET1的5%,Group 1b(资产支持稳定币)为3%,Group 2(无资产支……

一、引言:柬埔寨数字资产监管的"分水岭"时刻

2024年12月26日,柬埔寨国家银行(National Bank of Cambodia, NBC)发布第B7-024-735号Prakas《加密资产交易相关规则》,首次为加密资产(Cryptoassets)业务建立了正式的监管框架:商业银行和支付结算机构经NBC事先批准可提供加密资产服务,其他法律实体可申请成为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CASP)并持牌经营。

二、Prakas B7-024-735的监管框架拆解

(一)监管对象与定义

Prakas将加密资产定义为:使用密码学或分布式账本技术(DLT)发行或记录的数字资产,并明确排除央行数字货币(CBDC)——这意味着柬埔寨国家银行的Bakong系统完全在加密资产监管框架之外。这一排除条款的战略含义至关重要(详见第四节)。

(二)双轨监管:银行轨道与CASP轨道

轨道一:持牌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和支付结算机构(Payment Settlement Institutions)经NBC事先批准,可以向客户提供加密资产相关服务。批准的条件和程序将由另行发布的实施细则规定。

轨道二:CASP牌照

除金融机构外的其他法律实体,可向NBC申请CASP牌照,从事加密资产服务。同样,许可条件与程序留待后续细则。

(三)Basel式分类与资本约束

Prakas采用了与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一致的两组分类法:

分类 定义 银行敞口限制

------ ------ --------------

Group 1a 代币化的传统资产/证券 核心一级资本(CET1)的5%

Group 1b 有资产支持的稳定币 CET1的3%

Group 2 无资产支持的加密资产(如比特币、以太坊等) 禁止为自有账户持有

其他关键限制:

(四)罚则

Prakas的罚则具有显著威慑力:

三、2025年以来的执法态势:监管的"实际温度"

(一)离岸交易所的封堵

(二)国际制裁的联动

2025年以来,柬埔寨涉诈资金的国际清算链条遭到系统性打击:

这些事件的法律意义在于:即使柬埔寨国内牌照通道未开,涉加密资产的跨境资金流动也已被国际执法网络严密监控。中资支付与结算企业若卷入涉诈加密资金通道,面临的是柬美等多法域联动执法的风险。

(三)Bakong的独大地位

在加密资产被严格限制的同时,NBC主导的Bakong系统持续扩张:截至2025年,柬埔寨拥有约1,660万个数字钱包账户,支付交易总额约1,726亿美元(约为GDP的6倍),三分之二的柬埔寨人使用Bakong。NBC还在开发Bakong LVPS(基于区块链的大额支付系统),计划替代现有的大额支付系统(OBS)。

四、中资金融科技企业的合规路径

(一)三条可行路径

路径一:与持牌银行合作

在NBC批准银行提供加密资产服务之前,与柬埔寨持牌银行合作开展数字支付、跨境结算业务,是最稳妥的进入方式。Bakong已与泰国、越南的部分银行建立双边零售支付连接,并与日本签署合作备忘录——区域二维码支付互操作(APN框架)是下一阶段的确定性方向。

路径二:筹备CASP牌照申请

路径三:Bakong生态服务商

围绕Bakong生态提供技术、运营、场景服务(商户收单、跨境汇款通道对接、钱包技术服务),是当前最现实的商业机会。这一路径不涉及加密资产牌照,合规确定性最高。

(二)三条合规红线

红线一:不得在柬推广或销售离岸交易所产品。柬埔寨已封堵离岸交易所,任何绕道引流行为都可能被认定为违反2018年NBC、证券监管机构(SERC)与警方的联合声明。

红线二:不得将加密资产用作支付工具开展业务。Prakas禁止CASPs推广加密资产支付,商户以加密资产定价结算亦在限制之列。Bakong是唯一合规的数字化支付通道。

红线三:涉诈资金零容忍。加密资产与涉诈资金的高度关联,使这一领域的AML义务处于执法焦点。企业的交易监控、客户尽调(KYC)、可疑交易报告(STR)制度必须真实运行,而非纸面合规。

五、结语

柬埔寨的加密资产监管,呈现出"框架先行、细则待出、执法从严、国进民退"的鲜明特征。对中资金融科技企业而言,柬埔寨市场的机会不在加密资产交易,而在数字支付基础设施、跨境结算与Bakong生态。

  1. National Bank of Cambodia, Prakas No. B7-024-735 on Transactions Related to Cryptoassets, 26 December 2024.
  2. National Bank of Cambodia, Public Statement on Cryptoasset Transactions, 2025.
  3. Joint Statement of NBC, SERC and National Police on Unlicensed Crypto Activities, 2018.
  4. DFDL Cambodia, "Cryptoassets Regulation Introduced by the National Bank of Cambodia", 2025.
  5. JICA, "Cambodia Fintech Sector Report" (Bakong adoption data), 2025.